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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盐务局已查封、暂存“脚臭盐”346.05吨

时间:2017-05-04 19:13:22 作者:临沂民生网

    央广网济南5月4日消息(记者林彦银)早在今年2月份,山东省济南、临沂、潍坊等地的消费者就反映购买的食盐开袋后有脚臭异味,经当地盐务局核实,这部分食盐主要是今年1月1日实施跨区经营后流入山东市场的井矿盐。经有关检测机构检测,判定为不合格。截止5月3日,山东全省17市地中有12个发现涉事食盐,已经查封、暂存346.05吨。其中9起问题食盐因涉嫌犯罪,已经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据悉,目前我们对食盐检测依据的国家标准主要有2个,一个是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用盐GB/2721-2015,另一个是食用盐产品质量国家标准GB/T5461-2016。此外,各生产企业在生产新品种盐产品时,会依据上述两个标准制定企业标准,这些企业标准都会严于国家标准。至于用手搓只是简单判断的方式之一,具体要由具备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按照相关标准与程序作出的检测结论为准。

  为进一步保障盐改过渡期内食盐市场安全,下一步山东省盐务局将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继续深入开展落实盐改跨区经营政策专项行动,打击部分生产企业生产销售不合格食盐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食盐经营秩序,增强人民群众食用盐的安全感。

  (二)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各食盐生产经营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控,确保人民群众的食盐消费安全。

  (三)继续完善产品质量报备和抽检工作。对于拒不按照国家规定,提供产品型式检测报告和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或者不配合食盐质量抽测工作的食盐经营企业,采取坚决措施,要求其停止销售行为,召回销售的食盐。对于有制贩假盐违法行为或者为制贩假盐提供原料的食盐经营企业,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四)加快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建设。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中有关“加快建设食盐电子追溯体系”的工作要求,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山东省盐务局重点建设了山东省食盐安全社会监督管理信息平台,5月1日起,已经正式上线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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